聚焦学代会 | 一篇读懂学代会
聚焦学代会 蓄势谱新篇
湘潭理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
一、 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三)组织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同时也是所在地方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地方学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向学校党委和所在地方学联组织请示,经批准后同意召开。
二、 组织和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和决定应有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拥有以下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设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決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主席团
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井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是: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三、 代表
(一)产生程序
1.各选举单位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
2.经团支部推荐,报院系级党组织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组织选举。
3.经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学代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和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二)规模结构
1.本次大会设立6个代表推选单位,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确定正式代表236名。
2.各选举单位的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选举单位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3.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且应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
(三)基本条件
1.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是湘潭理工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代表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代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4)代表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5)代表必须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或作弊/学术不端记录;
(6)代表必须具有服务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积极热心表达广大同学意愿。
2.常任代表条件
(1)常任代表应为大会代表,符合大会代表条件;
(2)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学生会工作表达准确的看法并提供建设性建议;
(3)在大会闭会期间,能认真履行常任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常代会的研讨和决策;
(4)常任代表原则上本科生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
(5)关心学校发展,密切联系同学,关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6)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四)资格审查
1.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2.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五)权利
1.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监督。
(六)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七)资格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选举单位认为其末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八)补选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四、会议
(一)召开方式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代会召集。学代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章程的修订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可通过,其他各项决议需得到半数以上多数通过才可通过。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湘潭理工学院委员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因此特殊情况下,由常代会提议,报请中国共产党湘潭理工学院委员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1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指导申核,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各书院学院党组织和团组织应加强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遴选把关和日常监督。
(三)召开请示
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所在地方学联组织报送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内容应包括:
1.会议的时间、 地点
2.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3.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4.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简历及资格条件
5.章程制定或修订情況
6.工作报告
7.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预备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五)大会主席团
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決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1. 产生程序和组成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2. 任务
(1)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2)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3)主持大会的选举
(4)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決议
(5)决定人事等有关重要事项
(六)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七)选举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
常任代表或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八)会议召开情况的报告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团委审核,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所在地方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五、提案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一)提案提出主体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提案内容要求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提案应该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以下情况不予立案:
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三)提案的处理
1.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2.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并跟进办复进度。
3.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4.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学代会的顺利召开需要全体湘潭理工师生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建设愈加美好的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