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25年度团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湘潭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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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25年度团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开展我校2025年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全校在籍的共青团员
二、收缴依据及计算标准
1. 湘潭理工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每位团员每月交纳0.2元(各年级团费收缴金额见附件1)。
2. 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自愿交纳团费,团费交纳标准与共青团员一致。
3.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 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各班团费收缴工作由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各班团员交纳团费由团支部书记进行登记(登记表见附件2)。收缴完成后,由团支部书记于5月22日之前将团费和登记表交至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2.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核实无误后,于5月26日之前汇总上缴校团委。
3.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统一收集汇总后,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联系人:刘云涛
电子邮箱:3055336126@qq.com
联系电话:19083935019
联系地址:6教2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各年级团费收缴起止时间及个人月缴费标准
2. 学院专业班级团员团费上交登记表
共青团湘潭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