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3年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湘潭理工学院 浏览量:107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5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2月3日-4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学生干部的团组织关系在自己的专业班级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潭州书院学生会分会均为23级新生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5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0

学生干部的团组织关系在自己的专业班级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会分会

商学院学生会分会

数字科技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分会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分会

潭州书院学生会分会

二、《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发挥联系学校党委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展开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同学的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 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紧密联系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打造良好校园风气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协作和友谊,树立湘潭理工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加强本会的组织建设加大与本校学生的联系吸收学生意见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原则优化本会组织体系

加强与校内各二级学院组织间的联系构建良好合作平台切实建立起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加强对学校分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执委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团委专职教师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湘潭理工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均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接受本会管理

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养维护学校名誉争做新时代优秀青年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湘潭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一)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年。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党委批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递补。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执行主席出现空缺时,推选执行主席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3.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4.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5.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增免委员;

6.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推选候选人;

7.批准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8.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4-5人,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一)主席团行使下列职能:

1.草拟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提请学生委员会讨论 ;

2.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3.任免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4.审议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5.领导各院学生会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1.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2.公布有关规章制度;

3.根据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就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发表公开意见,对外代表学生会;

4.根据需要设立、变更、撤消学生会下设部门,并报请学生委员会批准;

5.对学生会下设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

6.指导各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7.在学生委员闭会期间,向学生会主席团提请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批准各职能部门的人事变动

(三)学生会主席团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党委批准。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学生委员会推选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四)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系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在校学生会领导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各部门相对应,特殊情况下,经校学生会同意可变通处置。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必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干部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本班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选举一次。

(二)学生会对班委会的领导通过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实现。

(三)班委会协助辅导员管理本班工作,及时传达学院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本班学生。

(四)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并根据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委员。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十六条 学生骨干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六)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分配、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定期向校团委老师汇报工作,召开学生会例会,及时传达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2

学生会办公室

5

负责日常文件收集、整理、归纳,负责日常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记录,学生会各部门日常考核工作

3

权益部

5

接收同学的维投诉问题,及时反馈帮助同学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学生权益学生与学校沟通过程中桥梁与纽带。

4

学习部

5

围绕校园的学风建设,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以及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活跃学生第二课堂,打造学独有的学习校园文化。

5

文体活动部

7

负责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组织和策划工作,及礼仪组负责在大型活动上的颁奖礼仪工作促进学院文化建设。

6

宣传部

7

宣传学校特色风格的活动,宣传学校文化活动,增进学院文化交流,丰富校园文化,反映全校师生的精神面貌以及学生生活情况。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刘畅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3/40

2

杨娟

预备党员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0级

8/79

3

龚贝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1/76

4

胡海涛

共青团员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0级

25/79

5

满金霞

共青团员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1级

45/438

6

赵铮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1级

95/194

7

李瑛沛琴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2021

3/90

8

吴妍萍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1级

3/59

9

杜泽滨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1级

27/44

10

刘慧

共青团员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1级

44/65

11

王俊锟

共青团员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1级

24/36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关于开展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工作的通知

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加强学院学生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 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结合我工作实际和《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决定开展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举岗位

主席团5名

、选举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民主选举

、选举条件

―)参选人须为我校2021级在校本科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三)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行议事能力;

四)学习优秀,能够合理地分配学习和工作时间;

五)踏实肯干,作风扎实,团结同学,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六)具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候选人现任职务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2.院(级学生部及以上职务;

3.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七)有如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具备候选人条件:

1.在校期间有任意一门课重修者;

2.受到学校处分者。

四、选举程序

(一)自主报名和单位推荐

1.意向参选的同学向所属推荐单位自主报名(推荐单位由学院和各系学生会组成);

2.由推荐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从符合条件的报名同学中投票产生本推荐单位推选的参选人1-2名;

3.参选人材料(含《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竞选申请表》、成绩证明(需系审核签章)、学生会工作设想、生活照)由各院(系)团总支汇总,于6917:00前,纸质版交至校团委3教425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912677835@qq.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

1.考核委员会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

3.结合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委员会推荐不少于7名预备候选人。

三)群众考察和征求意见

1.选举委员会面向预备候选人的辅导员、所在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同学进行群众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考核委员会就预备候选人群众考察意见向院团委征求意见;

3.在充分考察、酝酿的基础上,选举委员会表决产生候选人。

四)现场选举

1.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校学生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学生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推荐单位的学生代表(含推荐单位的学生会主席)组成,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充分考虑年级、专业、性别等因素;

3.主席团成员经工作实践考核,并向团委征求意见后,投票产生常务副主席并确认各成员分工。

五、选举监督

所有我校学生均可对候选人的行为进行监督,若有舞弊、贿选等行为发生,可向组委会举报,查实后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提请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湘潭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和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20%。

三、经省学联院党委批准,提出湘潭理工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8名,应选8名;提出湘潭理工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5名。应选4名,差额1名;

    四、选举时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正式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上方空格内画“○”;不做任何标记视为弃权。

、选票上盖有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标记要准确,另选人姓名字迹要清楚。标记、姓名辨认不清的无效。未按规定填写的选票视为废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产生。投票开始前,提交大会的选票应同应到会代表人数相符,除按实到会代表人数分发外,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清点并剪角作废;同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口。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代表数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或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具体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当选的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表决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湘潭理工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123日-4日在学校第三教学楼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有共有正式代表180名,圆满完成了各项会议任务,胜利闭幕。

会议的主要议程:

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日程安排表

(提请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时间

内容

参加人

地点

12  月 

 3

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14:00-14:20)

1.讨论通过大会执行主席;

2.通过列席代表名单;

3.讨论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4.布置各代表团分团讨论会议安排;

5.提出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6.提出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7.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8.讨论大会须知和其他事项。

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教112

二、第一次分团会议(14:30-15:00)

1.讨论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2.讨论校学生会章程;

3.讨论提案;

3.酝酿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4.酝酿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名单;

5.讨论《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讨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各代表团成员

各代表团

分会场

三、第二次分团会议(15:30-17:30)

集中学习党中央、团中央、全国学联、学校党委等最新文件及精神:

1.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相关会议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

3.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秘书处印发的《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

4.《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5.《全国学联〈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6.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代表团成员

各代表团

分会场


四、主席团第二次会议(19:00-20:00)

1.听取各代表团分团会议学习、讨论和人员酝酿情况汇报;

2.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5.审议通过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

7.审议通过《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教112

 

12

     月

4

一、预备会议(9:00-9:30)

1.宣读并表决通过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2.选举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3.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工作组做提案工作报告;

4.计票,宣布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

全体正式代表

第三报告厅

二、正式会议(10:00-11:00)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副校长马卫平致开幕辞;

3.校党委委员、组织统战部部长陈娜宣读校党委批复;

4.校团委书记许媚宣读湖南省学生联合会批复;

5.学校党委书记赵婵讲话;

领导、嘉宾、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第三报告厅

 休会、合影(11:00-11:20)



三、正式会议(11:20-12:10)

6.团委学生副书记郭池恩作学生会工作报告;

7.表决通过《湘潭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8.表决通过湘潭理工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9.选举湘潭理工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0.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11.奏唱团歌,大会闭幕。

全体正式代表

第三报告厅

宣传报道链接湘潭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https://mp.weixin.qq.com/s/1gqkCN1cock3Bjk2SBHY_g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处分现象;

5.品学兼优,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有较强的判断和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学生权利,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名额分配

学校在上一学年共有全日制在校生9795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学生代 180 人。代表的分配办法:原则上按照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1%的比例选举产生,其中,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原则上不超过40%;女代表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产生办法

根据代表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各系的代表分配名额在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广泛征求各班级团支部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 20%),经学院团委、党委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册、登记表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选举结果上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学生干部考核的通知

各位团学干部:

为进一步增强湘潭理工学院各项活动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学院形象,展现学院风貌,使学院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特此决定开展团学干部考核。

1.部长副部长以日常工作考核、工作总结汇报考核。部长副部长考核形式如下:

考核方式

内容

占比

日常工作考核

团学例会、日常活动出勤情况

20%

部门月度总结材料上交情况

40%

 

工作总结汇报考核

 

团学干部总结材料(附件1)

(2022年10月-2023年5月26日)

电子档:5月28日14:00前;

纸质档:5月30日12:00前

交至各团学办公室

 

40%

工作汇报现场答辩(时间地点暂定)

加分项

工作贡献度(自评放至团学干部总结材料中)

最多加至20分(由评审团共同确定)

2.优秀干部考核

每个部门不超过三个名额(部门内部部长、副部长、部员均可申请)。部长副部长通过团学干部考核方式评选,部员根据部员部长副部长推选及团学干部总结材料(2022年10月-2023年5月26日)来评选。团学干部总结材料交至各团学办公室。(电子档:5月28日14:00前;纸质档:5月30日12:00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许媚

校团委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曾奕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shxlmishuchu@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